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000元罚单怎会变成6万元
原来是有人假冒海关,目的是向货主企业多收钱物
范萌 江赟

  本报讯  宁波海关近日查获一起私制海关处罚决定书及海关公章案,查获伪造的《北仑海关处罚决定书》电子模版一份,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印章一枚。
  近日,宁波海关北仑海关关员在对申报出口至肯尼亚的纸帽等进行布控查验时发现,该票报关单早已于2007年7月查验完毕,实际货物为萤石粉,属违规二次申报出境。北仑缉私分局干警在对该案的后续侦查中,发现了一个出人意料的情况:在嫌疑人的家中及办公室里先后发现了伪造的上述电子模版及假印章。
  经查,嫌疑人葛某为获得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刻了海关公章并伪造海关处罚决定书,利用委托人对海关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不甚了解的空子,隐藏了海关所开具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伪造了处以6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附有假公章,却不想被缉私干警抓了个正着。目前,嫌疑人葛某已经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宁波海关近期通过市场调研及企业举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假借海关名义向货主企业多收钱物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集中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假借海关名义巧立名目向货主企业收取费用,以海关对货物实施查验等理由向货主多收取查验费、报关费等各项杂费且不提供任何发票,而实际上海关对货物实施查验并不收费。二是随意将自身工作失误推向海关。如某报关企业未及时到海关打印报关单退税联,却欺骗货主是海关不予核发;报关员将加工贸易手册遗失,却推说是海关将手册遗失等。三是以“打通海关关系”为名向货主企业索要财物。四是涂改伪造海关单证。